訪問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 (http://hrss.sh.gov.cn),點擊 “社會保障”—“參保登記”—“企事業(yè)單位社會保險參保登記”,即可進入參保登記頁面。

如初次使用系統(tǒng),需要進行注冊和激活,根據頁面提示填寫相關信息。激活成功后,即可登錄系統(tǒng)。

登錄后,點擊 “參保登記”— “用人單位登記”,上傳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等相關資料,填寫用人單位基本信息并提交審核。

審核通過后,點擊 “參保登記”— “參保人員登記”,選擇用人單位,添加參保人員信息并選擇參保險種,提交審核。

參保人員審核通過后,即可開始繳納社保費。登錄系統(tǒng),點擊 “社保繳費”—“月度繳費”,選擇繳費月份,系統(tǒng)自動生成繳費通知單。繳費方式可選擇線上或線下支付。

繳費完成后,可在系統(tǒng)中隨時查詢社保繳費信息和參保狀態(tài)。點擊 “查詢服務”—“參保繳費查詢”,輸入相關信息即可查詢。

在上海市行政區(qū)域內依法登記注冊的用人單位和其職工、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yè)人員等均可參保上海社保。

上海社保共有五險一金,包括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本醫(y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yè)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外地戶口人員只要在上海就業(yè)并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即可參保上海社保。

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和失業(yè)保險需要累計繳費滿一定年限才能享受相應待遇。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在參保后即可享受待遇。

對于符合條件的企業(yè),可申請緩繳部分社保費用,但緩繳期間不享受相應的社保待遇。

參保人員可以補繳歷史欠繳的社保費,補繳后可以享受相應的社保待遇。

參保人員可登錄上海人社局官網或通過手機社保軟件查詢社保繳費記錄。

離職后,原用人單位會為參保人員辦理社保轉移手續(xù),參保人員可憑借社保轉移單到新單位辦理社保接續(xù)。


上海社保辦理流程

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社會保險登記

申辦條件:具有本市《個體工商戶營業(yè)執(zhí)照》且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

申請材料

1、《個體工商戶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3、制作《社會保險繳費(專用)卡》另需攜帶以下材料:

(1)《中國工商銀行<社會保險繳費專用卡>承諾書》一份;

(2)《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申請書》一式三份;

(3)《中國工商銀行<社會保險繳費專用卡>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協(xié)議》一式兩份;

(4)《個體工商戶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5)《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6)稅務登記證或其他有權機構出具的證明文件復印件;

(7)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業(yè)主有效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8)中國人民銀行合法的銀行基本結算賬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

材料復印件需加蓋公章,其中各類證照應提供正本復印件。

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保險登記

申辦條件: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成立的本市機關、事業(yè)(含中央在滬)單位

申請材料

1、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建立的文件復印件;

2、機構編制委員會的批文復印件;

3、《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4、事業(yè)單位另需攜帶《事業(yè)單位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

5、制作《社會保險繳費(專用)卡》另需攜帶以下材料:

(1)《中國工商銀行<社會保險繳費專用卡>承諾書》一份;

(2)《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申請書》一式三份;

(3)《中國工商銀行<社會保險繳費專用卡>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協(xié)議》一式兩份;

(4)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建立的文件或《事業(yè)單位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

(5)《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6)事業(yè)單位稅務登記證或其他有權機構出具的證明文件復印件;

(7)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有效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8)中國人民銀行合法的銀行基本結算賬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

材料復印件需加蓋公章,其中各類證照應提供正本復印件。

單位社會保險注銷登記

申辦條件: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被注銷、吊銷或發(fā)生解散、破產、撤消、合并、遷往外省市等情況。

申請材料

1、《社會保險登記證》原件;

2、根據單位的不同情況,還需分別攜帶下列材料:

(1)營業(yè)執(zhí)照注銷或吊銷、遷往外省市的文書復印件;

(2)有關部門批準解散、撤消、終止的文書復印件;

(3)破產單位需攜帶人民法院正式宣告破產終結的文書復印件。

材料復印件需加蓋公章。

單位社會保險變更登記

申辦條件:單位基本信息發(fā)生變化。

申請材料

根據單位基本信息發(fā)生變化的不同情況,需分別攜帶下列材料:

1、單位名稱、單位經濟類型或單位住所(地址)發(fā)生變化,需攜帶《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營業(yè)執(zhí)照》、《事業(yè)單位法人登記證書》等證件的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和《社會保險登記證》原件;

2、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發(fā)生變化,除上述材料外,另需攜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有效身份證復印件(如果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無身份證的,需攜帶護照或其他有效證件復印件);

3、機關事業(yè)單位編制人數發(fā)生變化,需攜帶機構編制委員會的批文復印件。

材料復印件需加蓋公章,其中各類證照應提供正本復印件。

辦事程序

1、符合辦理規(guī)定,辦理機構收回《社會保險登記證》原件,并打印《受理情況回執(zhí)》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后,與辦理機構各執(zhí)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補全材料,辦理機構打印《受理情況回執(zhí)》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后,與辦理機構各執(zhí)一份。辦理機構將全部材料退還。

3、不符合辦理規(guī)定,辦理機構打印《辦理情況回執(zhí)》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后,與辦理機構各執(zhí)一份。辦理機構將全部材料復印后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