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
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借款人家庭可負擔還款能力,且不得超過房屋評估價值或成交價的80%,對于購買第二套住房的,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房屋評估價值或成交價的60%。
貸款期限不得超過30年,借款人年齡與貸款期限之和不得超過70年。對于公務員、事業(yè)單位人員和國有企業(yè)職工,貸款期限最長可延長至40年,但仍需滿足借款人年齡與貸款期限之和不得超過70年的要求。
貸款利率按照國家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牡丹江市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首套房貸款利率為3.25%,二套房貸款利率為4.9%。
提供等額本息、等額本金兩種還款方式。等額本息還款方式下,每月還款額固定;等額本金還款方式下,每月還款額逐月遞減。
借款人購買的住房應符合《牡丹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且不得為高檔商品房、別墅、獨戶住宅或商用房。
借款人需準備相關材料,如身份證、戶口簿、收入證明、房屋買賣合同、房產(chǎn)證等,并向牡丹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貸款申請。經(jīng)審核通過后,借款人可與公積金中心簽訂貸款合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支持住房公積金繳存人解決基本住房問題、改善住房條件,規(guī)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行為,有效防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風險,根據(j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關于發(fā)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yè)務的通知》和《黑龍江省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暫行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簡稱公積金貸款)是指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簡稱市公積金中心)運用住房公積金向在本市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簡稱繳存人)發(fā)放的政策性住房貸款。
第三條公積金貸款的資金來源是住房公積金。
第四條牡丹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簡稱市公積金管委會)是本市公積金貸款政策制定和重大事項的決策機構。
第五條公積金貸款由市公積金中心根據(jù)上級政策和本辦法規(guī)定辦理。市公積金中心應建立有效的公積金貸款管理機制,制定公積金貸款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風險管控體系,實施公積金貸款全流程管理。
第六條 繳存人申請辦理公積金貸款應遵循平等自愿、誠實信用、依法合規(guī)的原則。
第七條公積金貸款實行貸款住房抵押擔保的辦法。
第二章 貸款對象和條件
第八條公積金貸款的對象為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人(簡稱借款人)。
第九條借款人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