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索賠時效
保險索賠時效是指保險人對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要求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在時效期間內,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有權向保險人提出賠償請求,超過時效期間,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
保險索賠時效的起算時間一般是從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計算,但不同險種的時效起算點可能有所不同。
法律規(guī)定的保險索賠時效一般為兩年或三年。其中,人身保險索賠時效為兩年,財產(chǎn)保險索賠時效為三年。
保險索賠時效可以被中斷,中斷后時效重新計算。中斷時效的情形包括:保險人收到賠償請求書后啟動理賠程序、保險人承認賠償責任、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在時效期間內提起訴訟等。
如果保險人逾期履行賠償義務,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后十五日內立案,并依法審理。
什么是保險索賠時效?索賠時效是我國法律規(guī)定的保險人或受益人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的時間期效。因為法律在保護保險人或受益人享受獲得理賠金,為其提供經(jīng)濟保障,降低生活的風險的權利的同時,保險人或受益人也應履行及時告知保險公司發(fā)生事故的義務。
如果保險人或受益人從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至索賠時效年限內不行使權利,那么他申請理賠的權利則會消失。
索賠時效的認定規(guī)則
我國《保險法》規(guī)定除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對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喪失。人壽保險則是五年的索賠時效。但在這里我們需要特別注意人壽保險所包含的險種,以避免誤以為所投險種是人壽保險而錯過索賠時效。例如:意外傷害險和意外醫(yī)療險就不屬于人壽保險。索賠時效的設置一方面可以督促保險人或受益人及時履行告知義務及時辦理理賠,保證案件處理的時效性,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保險業(yè)務的辦事效率,保證保險行業(yè)規(guī)范性。
把握索賠時效的小貼士
1、不同的險種,索賠時效是不同的,我們在簽訂保險合約時必須理清楚保險類別。在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前提之下,具體的索賠時效以簽訂的保險合同上的條款為準,我們在簽訂合同時要反復確認索賠時效,保證申請理賠的時候不出現(xiàn)差錯。
2、如果簽訂的是責任保險,保險事故是第三人請求被保險人承擔法律責任,那么此時就要注意保險事故的發(fā)生之日是第三人發(fā)起請求之日。
3、對于交通事故保險糾紛案件,被保險人在出險后若向公安機關交付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但是因正當原因事故雙方遲遲未作出賠償。這種情況下,被保險人也是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的,被保險人一定要保留好相關的證據(jù),謹記保險合約的索賠時效,確保在索賠時效內及時申請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