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購房合同別人拿著是不能貸款的,還需要提供身份證件、收入證明等證件才能辦理貸款。根據(jù)《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六條 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供下列資料:

一、身份證件(指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

二、有關借款人家庭穩(wěn)定的經(jīng)濟收入的證明;

三、符合規(guī)定的購買住房合同意向書、協(xié)議或其他批準文件;

四、抵押物或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分權人同意抵押或質押的證明;有權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保證人同意提供擔保的書面文件和保證人資信證明;

五、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擴展資料:《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按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的有關規(guī)定,對借款人追究違約責任:一、借款人不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的;二、借款人提供虛假文件或資料,已經(jīng)或可能造成貸款損失的;三、未經(jīng)貸款人同意,借款人將設定抵押權或質押權財產(chǎn)或權益拆遷、出售、轉讓、贈與或重復抵押的;四、借款人擅自改變貸款用途,挪用貸款的;五、借款人拒絕或阻撓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的;六、借款人與其他法人或經(jīng)濟組織簽訂有損貸款人權益的合同或協(xié)議的;七、保證人違反保證合同或喪失承擔連帶責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損毀不足以清償貸款本息,質物明顯減少影響貸款人實現(xiàn)質權,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實新保證或新抵押(質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