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瞞貸款用途就是在貸款合同上的用途和實際用途不一樣,貸款合同上是為了迎合銀行要求,實際中是自己的貸款目的,有一定的欺騙性,這也是違反貸款合同的,屬于合同違約,所以銀行知道后必須終止合同,以免引起貸款不良反應,形成不良貸款。
1、用于黃、賭、毒
黃賭毒本身就是法律禁止,更重要的是一旦貸款涉及黃賭毒,基本是有去無回的,所以貸款機構是嚴禁用于黃賭毒,如果借款人被查到有黃賭毒,一般貸款是會被拒絕的。
2、用于投機行為
所謂投機行為簡單的說就是錢快進快出,通過賺取利差獲利,比如股票、期貨、外匯、貴金屬投資等。
3、用于房產(chǎn)投機
除獲得房地產(chǎn)經(jīng)營資格的借款人以外,貸款不得用于房地產(chǎn)投機業(yè)務,依法取得經(jīng)營房地產(chǎn)資格的借款人,不得從事房地產(chǎn)投機。
4、用于放貸
貸款不能用通過低息借款,然后高息放出去,不能用于個人放貸賺取息差。
貸款用途不真實
尤其是在小額貸款中,貸款用途更是不值一提,但卻可能引發(fā)難以估量的不良后果。各金融機構千萬不能小覷,客戶經(jīng)理要加強警惕,防止貸款客戶虛構貸款用途,更不能參與到虛構過程中,力求提高貸款質量,保護銀行及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