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滿足繳存職工合理購房需求,近期,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上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10萬元”的基礎上,又對其他貸款政策進行優(yōu)化調整,包括取消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滿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請貸款的限制,并適當調整了二套房認定規(guī)則。
自4月中旬起,蘭州公積金中心取消了《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操作規(guī)程(2019年7月修訂)》第五條“申請貸款的基本條件”中“上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結清未滿一年,不得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規(guī)定。在二套房的認定規(guī)則上,將《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的通知》(蘭住金〔2020〕11號)中“合計有一次公積金貸款記錄和有一套非該筆貸款所購房產登記的,再次申請貸款的,不予受理”調整為“合計有一次公積金貸款記錄且本市住建部門的房產查詢證明未記錄該筆貸款所購房產的和有一套非該筆貸款所購房產登記的,再次申請貸款的,按二套房受理?!?/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