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顯示,2017年包河法院共受理金融類案件3120件,其中:金融借款合同糾紛2387件,信用卡糾紛 733 件。審結 3090 件,結案率為 99.04%。調解結案 217 件,調解率為 7.02%。

2018 年共新收金融案件 8118 件,其中: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5603 件,信用 卡糾紛 2515件。審結 5892件,結案率為 72.58%。調解結案 221件,調解率為 3.75%。

2019 年共新收金融案件 7965 件,其中: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4625 件,信用 卡糾紛 3340件。審結 7949件,結案率為 99.80%。調解結案 335件,調解率為 4.21%。

2020 年共新收金融案件 9543 件,其中: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6598 件,信用 卡糾紛 2945件。審結 9513件,結案率為 99.69%。調解結案 269件,調解率為 2.83%。

2021 年共新收金融案件 7902 件,其中: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4841 件,信用 卡糾紛 3061件。審結 7893件,結案率為 99.90%。調解結案 297件,調解率為 3.76%。

上述五年金融案件審判數(shù)據(jù)主要包括兩大類金融糾紛即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和信用卡糾紛,其他類型金融案件如融資租賃合同糾紛、追償權糾紛、證券類糾紛、債權轉讓合同糾紛、小額借款糾紛等,由于案件數(shù)量較少,未包含在內(nèi)。通過上述統(tǒng)計數(shù)據(jù)可以看出,近五年來,包河法院金融案件審判數(shù)量一直處于高位運行。

案例1:未及時繳納房貸致“斷供”,銀行狀告業(yè)主

2017 年 5 月 10 日,原告與被告簽訂《中信銀行個人借款合同》,約定貸款金額950000 元, 貸款期限自 2017 年 5 月 10 日至 2037 年 4 月 10 日,貸款利率以實際提款日的定價基礎利率上浮50%確定、并從利率調整后每年調整一次。此外,還在合同中對違約情形、逾期罰息、復利等事項進行了約定。

此后,原告依照合同約定放款950000 元。被告于2020年3月10日起正式逾期,未按約定足額償還借款本息,截至2021 年3月 12 日,被告欠付借款本金 883791.91 元。原告中信銀行合肥分行為追索該筆債務,支付代理費 6000 元。

案例二:刷完信用卡未還款,銀行狀告卡主獲支持

基本案情: 2016年10月11日,白某某向浦發(fā)銀行申領信用卡,簽字認可信用卡相關產(chǎn)品信息且愿意遵守領用合約的各項規(guī)則,約定非現(xiàn)金交易自記賬日起至到期還款日間為免息還款期;在到期還款日前償還賬單全部款項的,可免息還款;若超過到期還款日逾期還款,相應透支款項自記賬之日起至實際還款日止,按照每日0.05%的利率計付利息;還款未達到最低還款額時,除支付利息外,還應按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 5%按月支付逾期還款違約金;違約金收取不超過透支本金。

合約還對各方當事人其他權利義務等事項進行了約定。截至2021 年1月5日,白某某欠浦發(fā)銀行本金95776.88 元。訴訟請求: 1. 被告償付原告信用卡欠款共計 151376.78 元(截至 2021 年 1 月 5 日,其中本金 95776.88 元,利息 33602.81 元,違約金及其費用 21997.09元),并承擔自2021 年1 月5 日起,至實際還清日止的利息、違約金及相關費 用等。

裁判結果: 被告白某某償還原告上海浦東發(fā)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本金95776.88元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