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之前,去年10月15日,濟南市《落實<關(guān)于完善公積金管理體制擴大住房消費的指導意見>的實施辦法》就對公積金貸款額度做出調(diào)整。兩人及以上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家庭,在濟南市內(nèi)六區(qū)購買自住房的最高可貸款額度由50萬元提高到60萬元。一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家庭在市內(nèi)六區(qū)購買自住房的,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可貸款額度由25萬元提高到30萬元(在章丘、平陰、濟陽、商河四縣市購買自住住房的由20萬元提高25萬元)。
此次調(diào)整,前者額度由60萬元提高到70萬元(在章丘、平陰、濟陽、商河四縣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可貸款額度由50萬元提高到60萬元);后者額度由30萬元提高到40萬元(在章丘、平陰、濟陽、商河四縣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可貸款額度由25萬元提高到35萬元)。
同時,在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能力測算標準方面,意見函指出,借款人和共同還款人月還款額與月收入比上限由50%提高至60%(即借款人和共同還款人月還款額不得超過其月收入的50%提高至不得超過月收入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