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fā)揮住房公積金

惠民生促發(fā)展作用

結合莆田市經濟發(fā)展情況

6月10日起

莆田市對住房公積金政策進行部分調整

在這一新政策中,提高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額度。職工家庭在莆田市行政區(qū)域內無自有住房且租賃自住住房的,租房提取限額由每人每年5400元提高至7200元。

生育、撫養(yǎng)二孩及以上的繳存職工家庭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且符合其他申請條件的,最高貸款額度在現行莆田市最高貸款額度(雙繳存職工60萬元,單繳存職工45萬元)的基礎上上浮10萬元(即雙繳存職工70萬元,單繳存職工55萬元)。此政策執(zhí)行至今年12月31日。

職工第二次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時,首付款比例由原來的不低于40%調整為不低于30%。此政策執(zhí)行至今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