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樓市的調控政策仍在繼續(xù),長租房成了樓市的新寵。然而,這個原本意在促進樓市健康發(fā)展的長效機制,如今卻在一些地方有些變味兒:北京晨報記者昨日調查發(fā)現(xiàn),在北京近郊就出現(xiàn)了以“長租房”為名銷售商住房樓盤的情況。
是租是售?
既不是租賃合同也不是購房合同
“這是長租房項目,是商住房產權,直接租50年?!痹诰嚯x首都機場附近的一處樓盤里,銷售小哥正在推薦即將在明年交房的樓盤,在他看來,這里除了距離機場、六環(huán)路、空港經濟區(qū)都不遠的地理優(yōu)勢以外,最大的好處就是不占用北京購房指標,但效果跟買一套房子“一個意思”。
根據銷售人員的介紹,這些商住房的產權為50年,業(yè)主的長租也是50年。而房款可以全款、分期也可以通過銀行的貸款,但是要在明年收房前將“租金”付清。50年的產權到期后,該銷售人員表示,“產權自動續(xù)期房子一樣續(xù)期還是你的,遇到拆遷等政策補償款也是你的”。銷售人員并沒有用租金的方式介紹價格,而是直截了當,算下來平均每平方米2萬元。
不過,合同卻跟租房或是購房毫無關系:成交所簽署的合同既不是購房合同,也不是租房合同,而是一份“會籍合同”。銷售人員直言,租房合同的確就只有20年有效,所以項目會簽署一份會籍合同,這份合同有效期就可以持續(xù)到租期結束。
根據《合同法》針對房屋租賃合同期限的規(guī)定,定期租賃和不定期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均不得超過20年。租賃期限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