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有四種利息不用支付

第一:個人之間如果沒有約定利息,那么法院不予支持,因為我國的合同規(guī)定,自然人之間的借貸合同原則上是無償的,除非有特別的約定除外,所以在最初的時候,如果沒有約定利息,那么就視為無償的,即使起訴到了法院,法院也不會支持;

第二:個人之間的借貸如果約定利息不明,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民間借貸年利貸超過24%的部分不用償還;

第四:抽頭和砍頭息的情形,應當按照實際的借款金額計算利息還款,不用按照借款合同利息進行還款。

法律延伸知識

借款年利率在24-36%之間的,如果借款人已經償還了利息,那么不能要求返還。年利率如果在36%以上的,如果借款人償還了利息,可以要求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