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計算

利率分為單利和復利率:

利息I=P*i*n,其中,I表示利息,i表示利率,n表示存款年數(shù)。我國采用的是單利計算法。

①單利法

利息=本金×利率×期限。

②復利法

(用在自動轉存時計算利息)

F=P×(1+i)N(次方)

F:復利終值。

P:本金。

i:利率。

N:利率獲取時間的整數(shù)倍。

擴展資料:

根據(jù)《人民幣單位存款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單位定期存款在存期內(nèi)按存款存入日掛牌公告的定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遇利率調(diào)整,不分段計息。

第十三條 單位定期存款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但只能提前支取一次。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息。

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息,其余部分如不低于起存金額由金融機構按原存期開具新的證實書,按原存款開戶日掛牌公告的同檔次定期存款利率計息;不足起存金額則予以清戶。

第十四條 單位定期存款到期不取,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

第十五條 金融機構辦理大額可轉讓定期存單業(yè)務按照《大額可轉讓定期存單管理辦法》執(zhí)行。第三章 單位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協(xié)定存款及計息。

第十六條 金融機構對單位活期存款實行帳戶管理。金融機構和開立活期存款帳戶的單位必須遵守《銀行帳戶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 單位活期存款按結息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息,遇利率調(diào)整不分段計息。

第二十二條 存款單位的密碼失密或印鑒遺失、損毀,必須持單位公函,向存款所在金融機構申請掛失。

金融機構受理掛失后,掛失生效。如存款在掛失生效前已被人按規(guī)定手續(xù)支取,金融機構不負賠償責任。

第二十三條 存款單位遷移時,其定期存款如未到期轉移,應辦理提前支取手續(xù),按支取日掛牌公布的活期利率一次性結清。

第二十四條 金融機構應對存款單位的存款保密,有權拒絕除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查詢;有權拒絕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以外的任何單位凍結、扣劃。

參考資料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