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投資經營貸款是指中國銀行發(fā)放的用于解決借款客戶投資經營過程中所需資金周轉的貸款。
1.適用對象借款客戶指中國境內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包括個人獨資企業(yè),即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yè)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2.貸款限額個人投資經營貸款的金額起點為3萬元人民幣,最高金額一般不超過300萬元人民幣。
3.貸款期限個人投資經營貸款的期限最長不超過5年(含5年)。
4.應提供以下資料:1)資格證明文件,如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證件、營業(yè)執(zhí)照等;2)貸款用途證明文件,如購銷合同等;3)經營企業(yè)的財務報表(或經營收入證明)、稅單及其他還款能力證明等;4)擔保所需的證明文件。
9)借款客戶所提供文件資料應真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