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商品,但未收到貨款,應記入應收賬款中。
【應收賬款】:字面意思,就是應該向他人收的款項。會計上的定義是指企業(yè)在正常的經營過程中因銷售商品、產品、提供勞務等業(yè)務,應向購買單位收取的款項,包括應由購買單位或接受勞務單位負擔的稅金、代購買方墊付的各種運雜費等。
【應收賬款和收入】:應收賬款屬于資產,在一項業(yè)務發(fā)生后,按照權責發(fā)生制,應該在確認收入的同時,確認應收賬款的增加。
【應收賬款會計分錄】:①、銷售商品后,未收到貨款,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②、收到這筆貨款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綜上,銷售商品,但未收到貨款,應記入應收賬款中。